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王春 通訊員 王家維
為隊員開展救援訓練,擅自聯系挖機對海鹽一海島上的林地進行施工建設,導致8畝多特種用途林地被嚴重毀壞。近日,浙江省嘉興市海鹽縣人民法院判決一起非法占用農用地罪案件。
開發訓練基地導致8畝多林地毀壞
王某(化姓)是浙江某救援隊的負責人, 為了更好地開展訓練,王某想著給隊員們找個專門的訓練基地。他發現了位于海鹽縣澉浦鎮的小巫子山島。這是一座無居民海島,可以開發用作訓練基地。2021年3月至4月期間,在未獲得有關部門批準下,王某擅自安排挖機到島上進行土地平整,這一行為直接導致8.2215畝林地被嚴重毀壞。經過公安機關調查及委托第三方機構鑒定,所涉林地歸屬海鹽縣澉浦鎮澉南村集體所有,森林類別為國家級重點公益林,林地保護等級為二級。
主動修復林地以亡羊補牢
經過法官的釋法析理,王某認識到自己行為的錯誤性和造成的嚴重后果,懊惱不已。為了讓小巫子山島上的生態能夠盡快得到恢復,王某主動對島上被其破壞的林地進行了部分修復工作,又出具承諾書表示在一定期限內完成修復工作,并同意近期向相關部門交納6萬元作為林地修復的擔保金。
近日,海鹽縣法院依法對王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進行宣判,判決認為王某的行為已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,但其犯罪以后自動投案,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,系自首,且自愿認罪認罰,可依法從輕、從寬處罰,且其已對涉案林地進行部分修復,并承諾繼續對被毀壞林地進行修復,可酌情對其從輕處罰。綜合其犯罪事實、情節及悔罪表現等,可適用緩刑。
海鹽縣法院判決王某犯非法占用農用地罪,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,緩刑1年4個月,并處罰金25000元。宣判后,王某向法院表示服判,并再次向法官承諾對林地繼續修復。該案當事人未上訴,判決已生效。